中評社北京7月21日電/網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來源:人民網 作者:陳城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組織全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於今年7月至11月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活動。
所謂危險廢物,是指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隨著工業的快速發展,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危險廢物日益增多,這些廢物如未得到正確處置,隨意排放、貯存,將會污染水體和土壤,直接影響人類生活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是不可估量的。
近些年來,雖然環境保護整治力度呈現高壓態勢,但環保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仍時有發生。2017年,貴州一企業在無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情況下,任意處置含有危險廢物的工業廢物1000餘噸;2018年,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鞍山市,發現大量油泥油渣等危險廢物被非法傾倒,總量約3.5萬噸;2020年,重慶一企業為節約危險廢物處置成本,將輪胎煉油裂解殘渣及廢液交由無資質人員非法處置,導致長江一級支流被傾倒了30餘噸危險廢物,造成3-4公里污染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