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以二個月為限,應是考慮到經過二個月後,時空環境不知已發生多少變化,故難以用變化後的時空背景來追究前二個月的情況。更何況民進黨在野時期,曾一再表示應廢除侵犯人權、有違憲之虞的《社維法》,不料全面執政後不但未廢該法,還據以作為打擊所謂假新聞的利器,真令人不知今夕是何夕!政黨於在野與執政時有兩套完全不同的標準,要如何帶領社會前進?
近期所謂“查水表”事件層出不窮,最為人所詬病的莫過於有屬於秘密通訊部分的資訊也被警調掌握。這不免引起外界懷疑,是否已涉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畢竟該法第2條明定“通訊監察,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以2019年以違反《社維法》來約談案件123件,是2018年69件的2倍左右,更是1999年6件的20倍,明顯與“侵害最少”的原則相違背。
根據《社維法》第39條“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民眾舉報雖然也是警方調查違反《社維法》的要件之一,但違反《社維法》的案件爆增,顯然是警察基於“總統”、“立委”選舉查察賄選及查處網路假訊息工作執行計劃”,所制定的“查處網路假訊息工作執行細部計劃”公文來進行調查所致。
由此可見,民進黨是希望透過打假,使不利於本身執政形象的消息不再傳播,不論該消息是真是假,即使有違反人權之嫌亦在所不惜。這就不得不令人回想到民進黨當初利用全面執政優勢設立“促轉會”,促進轉型正義原本有其正當性,但是最後被副主委操作成“東廠”,間接導致2018年底民進黨選舉的大敗,說明名實相符的重要性!
刻意散佈不實謠言致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當然需要查處,但現今的“查水表”明顯不是為了打假,而在進行選舉操作。若選民不透過選票反制,豈非變相鼓勵限縮言論自由與秘密通訊自由,能不慎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