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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印發
http://www.crntt.hk   2018-11-26 09:30:32
 

  縣級以上黨委管理的黨費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下撥到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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