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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國安法”銀行法 北檢起訴王炳忠四人
http://www.crntt.hk   2018-06-13 12:24:55
針對新黨王炳忠等人涉違“國安法”遭起訴,北檢今上午11時召開記者會說明。(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記者 倪鴻祥)檢調偵辦陸生周泓旭“共諜”案,查出新黨王炳忠等5人涉嫌在台發展組織,目標是吸收退役軍官,蒐集台灣軍購情資,案經證人指控,犯罪事證明確,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犯行持續相當時日,有一定規模,將持續跨大滲透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等人。

  北檢今上午11時開記者會,現場擺放大批扣案物,包括數包千元現金。另查出王炳忠指示不知情人士透過管道洗錢,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同泰精品公司負責人等4人,查扣1525萬多元犯罪所得。

  北檢指出,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接受大陸地區軍事情治等機關之指揮及資助,組成“星火秘密小組”,擬定計劃並分工執行在台發展組織之任務,物色接觸吸收各軍種(含特種部隊及重要軍事單位)現退役軍人、青年及學生,並回報予軍情機關。

  王炳忠稱,金錢是跟許姓女友借來的,但檢方不採信,因為當時兩人尚未交往。

  周泓旭來台攻讀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前年畢業,去年2月再以商務名義來台。北檢控周接受“大陸地區黨務機構”李姓秘書委託,前年間遊說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為中國工作,承諾給他每季1萬美元報酬,還建議A男以自由行方式到新加坡、日本,再安排對岸官員與他會面。但因A男不同意,周任務失敗,去年3月9日遭“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站逮捕。

  周泓旭一審被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2月;二審審理期間,台北地檢署又查出周利用新黨黨工王炳忠等人策畫“星火T計劃”、“燎原新聞網”發展組織事證,移請高院併案審理。

  周泓旭所犯案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接觸台官員,另一部分則是欲透過新黨青年軍在台發展組織。高等法院今年4月駁回上訴,維持1年2月徒刑,至於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的併案部分,因與本案的上屬單位(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不同,犯罪時間與模式也迥異,該案是新案情,與周案無關,退回北檢另行偵辦。

  檢調持續追查,發現王炳忠疑以“書一本”為代號,長期接受中共政黨局資助,找侯漢廷、林明正在台發展組織,吸收對象多是曾經辦軍事採購的退役軍官。

  媒體報道,檢調去年查扣王炳忠私人手札,內寫道,“政黨局今年五百萬,下修三百五十萬”,比對帳戶、約談相關證人後,發現王2013年未認識周泓旭前,就與大陸政黨局官員接觸,懷疑他接受資金挹注在台發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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