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創板與深交所創業板也同步優化了退市指標和程序。在科創板上,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指標,同樣實施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取消因觸及交易類指標的退市整理期,銜接上市條件,補充紅籌上市企業的退市標準。在創業板上,在退市指標方面,新增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等,在退市程序方面,將重大違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員會兩次審核調整為一次審核,改革完成後,創業板與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在主要退市指標、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改革中,深交所明確將設立包含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內的風險警示板,對風險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時優化風險警示股票的適當性管理和交易機制安排,強化風險揭示和投資者保護力度。
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要求。在交易機制方面,對風險警示股票設置交易量上限,投資者每日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交易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退市制度改革是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的重要內容。今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會議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嚴格退市監管,完善常態化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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