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當晚發出多次警告無效,在行動中曾施放催淚彈、橡膠彈等,共拘捕兩名分別30歲和51歲男子,涉嫌襲警、非法集結和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用具。
警方事後發現停車場2樓的消防警鐘被人打爛鳴響,消防員在午夜零時55分到場處理。數分鐘後,消防員得悉有人墮樓受傷,與此同時,警員才由廣明苑地面車輛出入口進入停車場,直至2樓才得知有人墮樓,換言之,警員是在該男生墮樓受傷後才到場,所謂“被防暴警追捕墮樓”之說不攻自破。
催淚彈與傷者相距120米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警司胡家欣表示,重案組根據調查和綜合消防處人員提供的資料,相信事主在當晚午夜零時45分至1時之間的15分鐘內墮樓,警方當時在唐俊街發射催淚彈的位置,與事主墮樓位置至少相距120米,同時有另一隊支援防暴警在寶康街戒備,但並無發射催淚彈及驅散。
疑誤以為越牆後有平台
而事主墮樓的停車場2樓平台接近寶康街,而該停車場的設計較特別,即2樓有一幅分隔泊車位和行人通道的矮牆,而在3樓也有同樣矮牆,如由3樓矮牆向外望,景觀與2樓一樣,但其實3樓 牆外並無平台,不排除事主當時在3樓停車場,誤將3樓當作2樓有平台,跨越矮牆後不幸墮至2樓。
警方事後翻查大量閉路電視,但可惜因角度問題,無閉路電視拍攝到事主墮樓過程,但會繼續翻查附近閉路電視和尋找目擊者,呼籲司機和居民提供資料,希望可還原真相。
(來源: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