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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的破產法實施應有改革創新
http://www.crntt.hk   2019-09-20 09:27:02
 
  第一,必須解決新型政商關係的問題,構建新型政商關係來解決破產中的政府角色問題。

  我們經常聽到對東北投資環境有些批評,在經濟上和投資上把東北和廣闊的內地割裂了,這些看法是有問題的,實踐情況也不是如此。東北是“共和國的長子”,有大量的大型國有企業,為新中國的成長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現在東北經濟有些掉隊,一些國有企業處於困境,經濟發展缺少民營企業相助。很重要的一點是民營經濟自身發展不好,東北要發展民營經濟與民營企業就要建立新型的公平透明的政商關係。現在民營經濟遇到“三山”問題、“三門”問題以及“三荒”的問題。比如,民營企業“用工荒”、“用地荒”、“用錢荒”;民營企業經營成本高、稅費高、利潤低。這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大環境,也是破產法實施的大環境,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重要的辦法就是改革企業、市場與政府的關係,建構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與法治化政商關係。

  目前,在經濟有下行壓力的背景下,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對東北振興至關重要,對破產法實施也至關重要。有的地方政府提出,構築新型政商關係要講“四到”,即不叫不到、隨叫隨到、服務周到、說到做到。對我們搞破產的人來說,還要再加一個“到”,即破產法實施要政府的支持先到。

  第二,必須搞好營商環境,特別是要改善營商環境中重要的破產指標。

  改善破產指標必須首先解決理念問題,讓破產成為東北供給側改革的一個重心、一個抓手和一個支點,使其成為淘汰過剩產能、處置“僵屍企業”的突破口;必須解決破產污名化的問題。最高院和發改委等部門出台的市場主體退出改革方案文件,提出要解決破產污名化的問題。不僅是東北,全國各地方政府一提到破產就覺得不是好事,不吉利,要避開走。然而,“破產”一詞,全世界通用,各國都有破產法,世界銀行甚至將破產法實施情況作為評估營商環境的重要指標;建立破產全鏈條理念。實際上,破產的理念應該是“法庭內”與“法庭外”相結合的理念,既有“法庭內”的市場主體退出,又有“法庭外”的市場退出。

  其次,必須轉變破產辦理方式或改革破產法的實施。我國的破產實施在世界銀行的指標體系內位列世界第61名,總體營商環境位列世界第46名,我預測今年會有很大的提升。然而,這些年我們的破產指標卻在下降,這是不應該的。在破產辦理方面,我們的問題既有法院辦不辦理破產案的問題,還有怎樣辦破產的問題以及破產辦得怎麼樣的問題,這涉及到司法的態度、政府的支持力度與破產辦理的效果問題。因此,打造一個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營商環境,應當是破產法實施東北模式的另一重要指標。

  因此,應該從東北經驗出發,創新東北模式。

  東北的破產法實施應有所改革、有所創新。如何創新?東北三省一區的破產改革應當做到“五個先行”。

  第一個“先行”,即破產法庭先行。東北三省一區的法院不僅要建立破產審判庭,還要先行建立獨立的破產法庭,提高破產審判層級與集中管轄案件。

  第二個“先行”,即破產行政管理機構先行。希望東北三省一區能在這一方面有所突破,建立專門的破產行政管理機構,來解決“府院聯動”、“信用修復”、“稅收減免”等一系列行政方面對破產支持的問題。

  第三個“先行”,即破產基金先行。政府應財政出資、多方籌措建立破產基金,沒有錢不好辦事,比如我們的職工安置問題與無產可破問題都需要破產基金支撐。

  第四個“先行”,是管理人自治組織先行建立完善,推動市場化破產。

  第五個“先行”,即破產新機制和新制度推進的先行。這些新機制主要體現在最高法的兩個紀要、司法解釋與改革方案之中。第一個紀要是前年發布的《全國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另一個是今年的《全國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它為破產審判工作提供了13條指導意見。除此之外,今年出台的《破產法司法解釋三》以及最高院、發改委等十三部委的《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都提出了很多破產新機制、新制度、新程序。希望這些新機制、新制度、新程序能在東北三省先行、先試、先推進。

  這些創新先行,可以將東北破產經驗提升為東北模式,然後推介到全國,使東北回到像三十三年前中國破產改革龍頭的地位。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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