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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抄襲弊端!台大修正碩博士論文原則公開
http://www.crntt.hk   2022-12-09 16:12:05
台灣大學校門口一隅。(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2月9日電/台灣大學近期發生多起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校方最近修正學位考試規則,新增學位“考試委員”除了指導教授和共同指導教授外,碩士至少安排2人、博士至少需4人,且要有一人為所外委員,強化學術倫理。此外,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除非是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認定,才可訂定合理的“不公開”期限,且最多為5年。

  台大近期通過多項改革措施,強化學術倫理機制,包括要求碩博士生通過學位考試後,應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註明比對相似度百分比,請指導教授檢視後,才能完成離校手續。根據台大近日公開的202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修正通過台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其中第5條新增,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中,“所外委員”至少一人。

  依照台大規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為3到5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2名委員,其中包括所外委員1人。“考試委員”由校長遴聘,系所主管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不能是學生的指導教授。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是5到9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4人,包括所外委員1人。

  另外,引發各界關注和議論的是有許多人的碩博士論文設定“不公開”。台大也再次說明,台大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除非是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認定,才可訂定合理的“不公開”期限,且最多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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