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灣的安全援助:通過建立美國政策,增加對台灣防衛的“戰略清晰度”:向台灣提供“有助於阻止侵略行為”的武器;使台灣能夠“實施拒絕和阻止脅迫或侵略行為的戰略”;“台灣關係法”和一個中國政策不禁止“總統或任何美國政府機構為推進或保護美國有關台灣的利益而採取的合法行動”。
具體而言,批准在5個財政年度內提供65億美元的“對外軍事資金”,視台灣增加非人員防衛開支而定;建立聯合訓練、計劃和演習;批准對台軍需儲備、對外軍援貸款和提款授權;加快對台軍售。
對抗北京對台壓力:對抗北京的信息行動、影響力行動和經濟脅迫;在聯合國系統中多邊支持台灣,支持與台灣的自由貿易授權;批准美台雙邊項目,包括台灣獎學金計劃和全球合作與培訓框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