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2021年10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詳細介紹了近年來中國如何積極參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以及所取得的成就。白皮書既談到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新理念,也總結了中國所採取的戰略政策,還提出了共建全球氣候治理的建議。
中國網發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範永茂文章表示,當前,氣候變化是全世界面臨的共同治理難題,關係到人類前途命運,氣候變化治理行動也應該當作全球公共產品來看待。這是因為應對氣候變化的行為有強烈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世界上每一個國家、每一個人都會也都在受到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影響和危害,但同時每一個國家、每一個人也都將從氣候治理中得到平等的益處。
文章分析,既然作為一種全球公共產品,那麼氣候治理因其特性,在供給過程中大都避免不了效率損失。第一種效率損失是“搭便車問題”。首先,因為氣候變化治理的公共性,未採取治理行動的國家都可以享受治理帶來的好處,享受到與採取治理行動的國家完全等價的物品效用,卻不需要支付相對應的成本。所以可能會出現有的國家享受應對氣候變化的好處後,卻沒有為治理盡義務。比如說二氧化碳是氣候變化的元凶之一,當各國被要求減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時,有的國家不願意做出努力,逃避責任還埋怨別的國家碳排放過多和國際組織沒有出台有效的治理措施。這個問題就涉及著氣候應對公共物品供給成本分擔的公平性,以及公共物品供給能否持續的問題。
第二種效率損失是公用地悲劇的發生。這是因為私人決策者過度使用公共資源而造成的公共資源條件惡化,最後導致所有使用者利益受損。全球氣候問題也是一樣,空氣作為無邊界的全球公共資源,沒有明確的產權,故而各個國家都可能向大氣中排放工業廢氣與二氧化碳,從而導致氣候變化。
文章認為,如果將氣候變化應對和治理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必須防止公用地悲劇。此時便需要一個規範,來約束各國的行為。我們看到,中國就採取了較為有效的約束措施,建立起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分解落實的機制。為確保規劃目標落實,在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發展階段、資源禀賦、戰略定位、生態環保等因素後,中國分類確定省級碳排放控制目標,並對省級政府開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進行考核,將其作為各地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等的重要依據。省級政府對下一級行政區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也開展相應考核。
中國的另一個重要經驗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用市場機制自發調節碳排放。大氣作為一種純公共產品,消費時具有明顯的負外部性特征,而氣候和碳排放的應對治理又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特征,故其治理的重要途徑就是使空氣污染、碳排放的外部性內部化。傳統的做法是“誰污染誰治理”,這種生態補償機制雖然對於空氣污染的治理來說作用較大,但仍然是被動和消極的,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因此,採用市場化機制“誰污染誰治理”的生態補償機制同“誰治理誰受益”的生態受益機制結合起來,既能使污染的負外部性內部化,又能使污染的正外部性內部化。利用這一經濟激勵機制來減少空氣污染排放的同時,又能鼓勵更多的力量參與到氣候治理之中。這些行動措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在氣候變化應對中的缺陷,對經濟激勵機制起調節作用,又有利於促進其作用的發揮,逐步實現氣候治理融資市場化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化。
總之,動員多元主體參與應對全球氣候問題,需要政府、企業、第三部門等主體形成一個資源互補、權力共享的動態系統來共同完成。在這方面,國際社會還需要更多協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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