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我市住房標準更符合市場實際,本通知對普通住房標準進行細化,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含本數)萬元。
制定這條政策的背景是:我市目前的普通住房標準只考慮了容積率和面積兩個指標,從今年上半年房地產市場偏熱的情況來看,有必要增加價格因素,更合理地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保障大部分群體對普通住房的需求,有效抑制非普通住房價格上漲。
(五)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
當前,我市熱點片區部分樓盤因區位、學位等因素,出現搶購現象,不利於我市房價和市場預期的穩定。為此,對社會關注度高、預計購房人數多的熱點樓盤,應當按照優先滿足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的原則,並根據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樓盤銷售方案,嚴控認購人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樓盤銷售方案報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備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管理
目前,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銀行貸款評估價、政府部門登記價未真正實現“三價合一”,容易產生“陰陽合同”“高評高貸”等問題。因此,本通知規定:進一步完善交易價、評估價、登記價“三價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應通過房地產信息平台進行網簽,未經網簽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下一步,我市將通過統一的房地產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工作,並同步將真實的合同數據推送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交易業務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實現“三價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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