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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印發“生態文明試驗區實施方案”
http://www.crntt.hk   2019-05-13 10:57:43
 
  (四)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現代監管體系

  1.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態文明法治保障機制。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推動出台清潔能源推廣、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垃圾強制分類處置、污染物排放許可、生態保護補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加快構建與自身發展定位相適應的生態文明法規制度體系。突出目標導向,研究構建全面、科學、嚴格的地方綠色標準體系,編制綠色標準明細表和重點標準研製清單,出台實施生態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行業能耗等地方標準,以嚴格標準倒逼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嚴格行政執法,對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懲重罰。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深化環境資源審判改革,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完善司法機關環境資源司法職能和機構配置,探索以流域、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推行環境資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堅持發展與保護並重,打擊犯罪和修復生態並舉,全面推行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在珊瑚礁保護修復、海上溢油污染賠償治理等方面充分發揮司法手段的作用。完善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審理規則。推進構建科學、公平、中立的環境資源鑒定評估制度,加強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管理,依法發揮技術專家的作用。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監督以及責任追究等制度,推進生態環境修復機制建設。

  2.改革完善生態環境資源監管體制。科學配置機構職責和機構編制資源,加快設立海南省各級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實行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整合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職責、隊伍,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健全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鄉鎮(街道)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專門人員;落實行政村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解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最後一公里”問題。

  3.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監管模式。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建立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提高管理效能為目標,建立健全以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為重點、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順暢的環境管理基礎制度體系。深入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出台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性法規,對排污單位實行從環境准入、排污控制到執法監管的“一證式”全過程管理。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建立環境污染“黑名單”制度,使環保失信企業處處受限。逐步構建完善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與市場准入、金融服務的關聯機制,實行跨部門聯合獎懲,強化環保信用的經濟約束。2019年出台海南省環保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建立省內重點污染源名錄單位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出台相關實施辦法,構建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4.建立健全生態安全管控機制。實行最嚴格的進出境環境安全准入管理機制,禁止“洋垃圾”輸入。加強南繁育種基地外來物種環境風險管控和基因安全管理,建立生態安全和基因安全監測、評估及預警體系。研究建立系統完整規範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編制重點區域承載力監測預警報告,完善公示、預警提醒、限制性措施、考核監督等配套制度。圍繞服務能源儲備基地建設、海洋油氣資源開發等,完善區域環境安全預警網絡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提高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區域協作水平。

  5.構建完善綠色發展導向的生態文明評價考核體系。全面建立完善以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強化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約束。完善政績考核辦法,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考核制度。出台海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和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壓緊壓實海南省各級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開展省級和試點市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編,2020年正式編制全省及各市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經常性審計制度。出台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按照全覆蓋要求建立輪審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信息面向審計機關的開放共享機制。將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與政治巡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緊密聯繫,發揮制度叠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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