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台灣地區有關部門29日通過大陸遊客來台觀光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調降大陸遊客來台觀光應備存款條件,並增訂陸客每年在台總停留時間等規定,預計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正式實施。
為促進觀光產業發展,有關部門29日發布新聞稿稱,這次修改相關規定放寬陸客申請來台觀光應備存款條件,由20萬元新台幣調降至10萬元新台幣。同時,增加陸客持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新西蘭、韓國及歐盟申根等國家和地區的有效簽證,可取代財力證明。
該部門還稱,為加強人流管理,這次修正草案中也增訂陸客來台觀光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20天。
(來源:浙台微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