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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戰艦。(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28日電/拉法葉軍購弊案,台北地檢署聲請沒收汪傳浦犯罪所得9.6億餘美元,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其中9億餘元。案經北檢、汪妻葉秀貞等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8日改裁定沒收犯罪所得共9.5億餘美元。
全案緣於前特偵組2016年7月1日,於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就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後因特偵組遭裁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辦理。
北院去年7月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創沒收新制實施以來的最高沒收金額。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根據中央社報道,高院今天公布的裁定資料指出,原裁定裁准沒收9億14萬餘美元並無違誤,至於巴哈馬等9國帳戶孳息雖因欠缺司法互助或銀行資料銷毀而無確切事證,仍得依刑法規定以合適方法估算,求得貼近真實數據,認定巴哈馬等9國帳戶孳息計有5318萬992美元。
高院裁定指出,本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應予沒收,仍可抗告。
汪傳浦原本是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代理商,因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拉法葉艦與幻象戰機採購弊案,長年潛逃英國。
拉法葉艦案部分,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已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藉軍購案取得鉅額回扣約5億美元。汪2009年5月8日遭台北地院通緝,滯留海外,2015年1月20日病逝英國,刑事部分已獲判決不受理。汪家人則因無償取得犯罪所得,遭檢察官聲請單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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