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老是說,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替代了“台獨黨綱”,因而沒有必要再行處理。其實,正因為是“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民進黨就很有必須在黨綱中引進“維持現狀”的論述。實際上,在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八年之後,又通過了一個與“台獨黨綱”性質相近的《正常國家決議文》。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等於是推翻了《台灣前途決議文》,恢復了“台獨黨綱”,而且其“建國綱領”更為具體詳盡。因此,蔡英文以《台灣前途決議文》來作為處理“台獨黨綱”的“擋箭牌”,是蒼白無力的。
文章說,《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十大主張是:一、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二、任何有關“獨立”“主權”的變更,必須經由台灣“公民投票”方式決定;三、“國號”應正名為“台灣”。四、台灣是“共同的“國家認同”此一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的基礎上,並尊重各族群與新舊移民的多元文化認同。五、應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六、應積極與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並致力於“台中關係正常化”。七、盡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應明訂台灣“國家”名稱與“領土”範圍,以符合“現狀”,並徹底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後遺症。八、積極推動“台灣”正名,全盤檢討法律體系、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的名稱與法律用語。特別是在國際組織與正式“邦交”關係,應以“台灣”作為文件與活動的名稱。九、全面推動“轉型正義”,平反並調查政治事件的真相,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並改善因威權統治所遺留的語言與文化歧視、資源分配不公、與特定族群或階級的不公優惠福利政策。十、推動以台灣為主體的教育與文化,提倡母語教育,加強台灣歷史的認識以提升“台灣認同”。
因此,蔡英文拒絕以“維持現狀”論述替代《正常國家決議文》,就證明她的“維持現狀”口號是玩假的。何況,即使是她一本正經地宣示“維持現狀”,也並非是真心的。因為既然是“維持現狀”,就應該是維持馬英九掌政時的現狀。而馬英九的現狀是承認“九二共識”,但蔡英文卻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蔡英文只是希望能延續享受馬英九的成果,而不願承擔馬英九時的義務和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