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的基本方式
法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而有法可依是法治建設的邏輯起點,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基礎。《規劃》指出,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必須遵循的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價值引領,堅持立法為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統籌推進。以此為指導,使道德共識升華為法治共識可經由以下幾種基本方式。
針對那些具有重要性、迫切性的領域,進行有規劃的立法。根據《規劃》,這些重點領域主要包括: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等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堅持和鞏固人民主體地位,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發揮先進文化育人化人作用,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著眼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完善民生法律制度;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建立嚴格嚴密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加強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
對重點領域的法規進行有效的備案審查,對於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定期系統清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已凝結在我國憲法、法律、法規之中,但毋庸置疑,由於立法環境的變遷、立法理念的轉變等,不可避免會存在一些不適應或不能完全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法律、法規。對此,應當通過備案審查制度以及法律、法規清理制度等,及時審查清理相關法律、法規,並依照相應法定程序及時修改或廢止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法律、法規的價值導向。
建立能促成共識形成的機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雖然是全國各族人民在價值觀念上的“最大公約數”,但其畢竟具有抽象性,在具體化為法律條文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爭議。這就要求,在立法過程中應重視多方主體的參與,避免機關立法,重視開門立法、積極普法。只有這樣,才能將抽象層面的價值共識落實為對具體層面的法制度或法規範的共識,使得民眾真正認同法律、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