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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高虹安案停審釋憲埋伏筆
http://www.crntt.hk   2025-01-03 00:33:20
高虹安回應高院停審並聲請“釋憲”一事,希望法院能夠盡快還她清白。(照片:高虹安提供)
  中評社新竹1月3日電(記者 盧誠輝)已退出台灣民眾黨且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遭到停職。高虹安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僅在去年11月4日開過一次準備程序庭後,2日突然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未來隨著“憲法”法庭裁定結果,該案將有四種發展結果,也為高虹安是否能再起埋下伏筆。

  針對此案,“內政部”稍早說明,一審判決效力依然存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目前仍屬停職狀態,並未改變。

  高院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決定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換句話說就是,高院法官認為高虹安是否涉犯貪污罪仍有疑義,擔心若因此判決成為判例,後座力恐怕不小,怕此後成為藍綠互咬的政治新戰場,那鐵定會沒完沒了。因此,高院決定將責任推給“憲法”法庭來聲請“釋憲”,待“憲法”法庭審理後,再依裁定結果決定進行。

  但“憲法”訴訟法日前在“立法院”被藍白“立委”聯手修正為要10名大法官才能開會,但去年12月24日7名被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全遭“立院”否決,以目前現有的8名大法官將無法作出“憲法”法庭判決和暫時處分,但仍能審查是否受理案件,因此高案未來有四種可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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