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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口頭報告書。(中評社 黃筱筠攝) |
姚立明表示,台灣早期對新聞自由的侵害多來自外部黨政軍的干涉與限制,過去大法官的解釋都著眼於排除來自外部對新聞自由的干涉,保障所謂“新聞外部自由”。
姚立明表示,台灣從威權轉型民主法治體制後,不論是傳統報刊、廣播媒體,或新興有線電視或網路媒體,新聞自由來自外部干涉已逐漸改善,但來自新聞內部的侵害,也就是媒體擁有者對所屬編採人員“編輯自由”或“報導自由”的干涉卻與日俱增。
他指出,特別是涉及選舉或政治新聞,媒體擁有者多以自身的政治意識強制要求所屬新聞工作人員與其配合,致使“憲法”明文保障的“新聞暨言論自由”無法成為新聞工作者的後盾,反而成為媒體老闆的護身符,這對“國家”民主政治發展極為不利。
姚立明表示,他專研“憲法”,深知“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真諦,又因為充分瞭解目前媒體環境或媒體內部運作狀況,才知道台灣的“新聞自由”還有一大部分沒有實現。如果希望“憲法”保障“新聞暨言論自由”應然性的規範具體落實在實然性的政治生活中,他的政治經歷,應有助於未來“憲法”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