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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吳思瑤受訪。(中評社 黃筱筠攝) |
她指出,我們不曉得這樣一個“部會”首長的財產申報,範圍到底擴及到哪裡?那請問“立法院院長”也是國家憲政機關的首長,難道連韓國瑜的財產申報,也在調查的範圍內嗎?或是“部會”首長是擴及到幾級機關的首長,這些範圍不明確,而且包山包海,更重要的是大法官歷年的解釋判例都告訴了民眾,“立法院”有調查權,但是調查權必須跟“立委”的行使職權有重大關聯。
吳思瑤強調,換言之“立委”為了要修或是立哪個法律?或者是在審議哪一筆預算必須跟你所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息息相關。大法官告訴我們“立委”沒有這麼大,不是你想查誰就查誰,你想查什麼就可以無限上綱盡情地去查,所以有限縮有限制的調查權的形式。在野的委員應當好好來恪守憲政的原則。至於郭智輝或是其他“部會”首長的調查委員會,她到目前為止,還不知道到底要查什麼。
她也強調,財產申報的主責機關是“監察院”,難道“立法院”有這麼大,“立委”管到海邊去,又要把手來凌駕“監察院”財產申報的職責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