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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2位大法官判死刑合憲 但門檻提高
http://www.crntt.hk   2024-09-20 17:34:11
司法院長、大法官、審判長許宗力(中)在“憲法法庭”宣布,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中評社 張穎齊攝)
  中評社台北9月20日電(記者 張穎齊)全台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12名大法官(3名需迴避)20日下午3點做出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不過,死刑犯若不服“憲法法庭”宣判,仍可提出非常上訴。

  死刑存廢議題在台灣討論已久,王信福等37名台灣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今天下午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宣示判決。

  台灣有15名大法官,今日“憲法法庭”出席的大法官12人,為大法官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陳忠五、楊惠欽 謝銘洋、詹森林、張瓊文、許志雄、黃瑞明、黃昭元、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其他3名大法官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均須迴避。本案審理大法官共12人。另外死囚的委任律師李艾倫、劉繼蔚、高繼蔚、王寶蒞均到場聽判,大批海內外媒體來採訪。

  許宗力宣布,“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故意殺人是侵害生命權最嚴重的犯罪,應比照兩公約的“情節最嚴重之罪”規定,衹有在犯罪最嚴重的情形才可判死。

  定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柏榮接受中評社訪問指出,此次“憲法法庭”主要認為死刑是合憲的,但個案要再更嚴峻、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下,才能被判死刑。比如心智缺陷、智商不夠、無法自辨者不可被判死刑。若一般人要被判死,那“最高法院”一定要開庭,且強制給死刑犯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陳述意見。此外法官要合議,必須全體一致同意才行。

  是否等於死刑門檻提高?黃柏榮說,形式上是增加死刑門檻,變成有更多關卡,“最高法院”以前要審死刑時,不用開庭,可直接書審,現在是一定要開庭、被告能辯護,而合議庭3名法官要一致決定,若有1名法官不同意就不行,且要三審都判死,不能有改判。

  針對此次“憲法法庭”的宣判,死囚若不服可以如何?黃柏榮說,他認為被告的死囚們還會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提出非常上訴,等“檢察總長”確認完後再送給“最高法院”確認,看原本的判決是否要發回更審?還是駁回?而“法務部”也要在2年內針對《監獄行刑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法,否則未來2年都不能執行死刑,法官也不會判其他被告死刑。

  台灣逾8成民意贊成死刑,此次有條件合憲有符合人民期待嗎?黃柏榮表示,此次“釋憲”就是指死刑是合憲的,只是要很嚴格才能執行,不能衹有一名法官說得算,要更多法律審理程序並保障被告,不能誤判。

  主張廢死者認為應跟隨歐洲部分國家等民主潮流,台灣有條件合憲有符合嗎?他說,當然廢死、反廢死都有相關論述,台灣民眾看起來一直都有非常高的比例認為不能廢死,在法理情上要考慮各國民情,進行妥適的裁判結果。

  “立法院”朝野間繼續爭論,能左右“憲法法庭”嗎?黃柏榮說,“中華民國憲法”下五權分立,對於大法官的解釋,各機關都要遵守,這次的“釋憲”結果仍是有死刑,只是要更嚴謹,而“立法院”則須加速推動相關正當法律程序、修法,讓法治更完備,當然被告也有基本人權的保障,以讓台灣更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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