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煤電定價機制調整的“靴子”終於落地。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建立,對於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並重轉型,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助力“雙碳”目標達成具有重要意義。
何謂煤電容量電價?煤電經營成本包括折舊費、人工費、修理費、財務費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變動成本兩大部分。目前,我國對煤電實行單一制電量電價,即煤電衹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新推出的兩部制電價包括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其中容量電價是為回收煤電機組固定成本而專門制定的電價。更通俗的解釋,容量電價相當於“底薪”,即便煤電不工作也能獲取穩定收入;電量電價則是“獎金提成”,根據發電量多少獲取相應報酬。
為何要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一方面,新能源發展暫時離不開煤電支撐。“雙碳”目標下,我國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占比逐年提高。這類電源需“看天吃飯”,具有隨機性、間歇性、波動性等特點,就像一個“不聽話的孩子”,所以離不開更加成熟穩定的電源。煤電是我國最重要、成本較低的支撐調節電源,為給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保駕護航,迫切需要煤電轉換“身份”,更好發揮基礎性支撐調節作用,在新能源電力充裕時降低發電量,在新能源頂不上時立即補位。
另一方面,現行電價機制對煤電轉型缺乏激勵性。在單一制電價體系下,煤電企業衹有滿發多發,方可有效回收成本、獲取收益。但隨著新能源快速發展,煤電年利用小時數逐步下降,由2015年的年發電5000小時以上,降低到2022年的4300小時,未來利用率還將進一步降低。通過單一電量電價煤電機組難以完全回收成本,在國家多項紓困政策支持下,2023年上半年我國煤電企業仍虧損過半,長此以往將影響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甘蔗沒有兩頭甜。合理的價格機制應充分反映電源的各類功能價值。當對煤電的要求變成“既要又要還要”時,就需要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有了容量電價兜底,可增強煤電企業盈利穩定性,改善企業經營困境,鼓勵企業進行必要的投資和改造,順利完成煤電功能轉型。可以說,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利於發揮煤電的多重功能,這是我國新能源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然要求。
有了旱澇保收的容量電價,也有人擔心會出現“養懶漢”的情況,這方面政策已有考量。對煤電機組給予容量電費的前提,是其能夠充分發揮支撐調節容量價值。新政規定,煤電機組如果無法按照調度指令提供所申報的最大出力,按照發生次數扣減容量電費;多次發生出力未達標、被扣減容量電費的,取消其獲取容量電費的資格。同時,為了防止部分機組濫竽充數,新政明確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於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嚴格的考核和准入機制,有利於激勵企業提升機組性能,按要求履行容量義務。
實施容量電價後,電費會上漲嗎?這是廣大電力用戶最關心的問題。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容量電價調整不涉及居民和農業用戶,這些用戶用電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即電價水平維持原狀。
工商業用戶則要“算大賬”。目前工商業用戶電價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部分構成,此次政策明確各地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雖然容量電價會影響系統運行費用變動,但推動煤電功能轉變是為了支持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發展,隨著新能源上網電價進一步降低,可有效帶動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穩中有降。從長期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還有利於引導煤電、新能源等市場參與者充分競爭,全面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升整個電力系統經濟性,這對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不乏好處。
煤電轉型是達成“雙碳”目標的關鍵一環,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建立則具有里程碑意義。未來,應持續完善適合新型電力系統的多層次價格體系,助力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軼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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