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警政署長”黃明昭與“內政部長”林右昌(右)。(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3日電(記者 鄭羿菲)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涉賄,根據檢警偵辦,有民眾在不知情狀況下成為連署人,也有連署書有對價關係,全案迄今已有二人遭羈押禁見。台“警政署長”黃明昭23日表示,類似案件,各縣市都有收到情資,具體數據由於案件還在偵查,不便說明。
對於檢警偵辦的查賄案,郭台銘辦公室皆否認與他們有關,強調一切合法。
李德維認為,有律師認為被連署人還不是大選候選人,不適用選罷法,似乎難構成賄選?“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還是要用選罷法規定來做相關偵辦。李德維說,連署活動絕對要遵守選罷法相關規定,若按照外界講說不一定成為候選人,這部分已經發生金錢上事實交易的狀況,希望包含“內政部”、“警政署”絕不容許違法行為,甚至是地方幫派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