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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陳宗彥臉書) |
中評社台北2月18日電/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爆料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長期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陳雖已請辭獲准,但“立委”質疑當年台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簽呈,事後竟簽結不了了之。“法務部”昨指示台灣“高檢署”查明。台灣“高檢署”18日表示,南檢沒有吃案包庇,是依法簽結。
“高檢署”18日表示,“高檢署”與台南高分檢署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今已赴南檢調取本案卷宗及簿冊,初步認為當年南檢於該案處置尚無違失,南檢沒有吃案包庇情事,是依法簽結。是因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不完整,導致各界誤解。至於外界質疑該案有未查明的貪瀆情形,南檢也已另分他字案重啟調查。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高檢署”表示,經初步瞭解,本案是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陳宗彥等人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2014年4月14日簽請另分他案,翌日經檢察長章以2014年他字第1852号案件偵辦。
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因職務異動,由義股檢察官接辦,2名檢察官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經年餘調查,認為尚乏積極事證足認陳宗彥等人有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行,於2015年8月31日簽請報結,經檢察長於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並於同年11月11日歸檔。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昨指控陳宗彥在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長期接受綽號“豆哥”酒店業者王孝瑋的性招待;陳琬惠更出示對話截圖及一支號稱是陳的手機號碼,並指王男曾經有妨害風化判決,質問陳宗彥“有無幫忙酒店業者喬事及召妓?”
陳琬惠並質問“法務部長”蔡清祥,為何2014年4月14日台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連恆與王孝瑋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簽呈,為何最後簽結不了了之?
“法務部”昨表示,有關外界指稱台南地檢署處理個案一事,據報載是10年前左右之案件,“法務部”獲悉後已請台灣“高檢署”儘速瞭解原委,釐清外界疑義,以昭公信。台灣“高檢署”18日已指派曾任廉政署署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南下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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