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3日電(記者 黃筱筠)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質詢表示,她掌握的資料,《鏡電視》大股東陳泰銘已向媒體證實出售股份。錢是從《鏡電視》創辦人裴偉帳戶匯給他,要求NCC應請“金管會”協助徹查裴偉、陳泰銘資金往來。NCC主委陳耀祥表示,要查資金一定要有這筆資金,以及資金是否可疑等。對於有無中資,會請“金管會”協助調查。他強調,“對於資金往來若涉及中資一定是紅線,那一定是廢止(指執照)”。
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劃;就“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陳椒華表示,《鏡電視》上架取得執照時的附款當中,註明一般股的股東在2027年6月30日前不得將股份轉讓他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投資,但現在媒體報導有股東私下賣股,賣出前由裴偉統收再轉賣,要如何確認背後資金來源,這部分是否違反附款。
她要求,NCC除了請股東來說明還要怎麼查證,要求NCC應該要很認真去查,甚至是請“金管會”協助徹查裴偉、陳泰銘的資金往來,否則就是放水、無能。
對於《鏡電視》股權轉售,陳耀祥表示,這是媒體的報導,NCC在查證當中,但只能行政調查,沒辦法去搜索等,歡迎社會各界有相關資料都可以提供。“對於資金往來若涉及中資一定是紅線,那一定是廢止(指執照)”,不過現在資金都是國際化,是否為中資要花很多時間去調查,會請“金管會”協助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