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媒體到現場採訪。(中評社 黃筱筠攝) |
退輔會說,回顧1965年至1987年間,兩岸情勢緊張,“國家”處境艱危,由於當年守疆衛土的貢獻,不僅精實軍方的戰力,更為“國家”發展及社會安定奠定重要基礎,令人敬佩。
但退輔會提出不符輔導條例輔導宗旨、政策涉及人數眾多難以掌握、權利義務不相當、有違比例及平等原則等四大理由反對這項修法。退輔會表示,輔導條例是為輔導照顧志願服一定年限依法退伍除役或參加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的退除役官兵,以鼓勵人民志願從軍報國,維護“國家安全”。此與義務役士兵係依兵役法履行法定義務,其服役之法源依據及規範目的、役別、年資性質與計算等均不相同。
退輔會說,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2019年10月2日提供資料,該部列管的陸一特計27萬8919人,另參考“內政部”粗死亡率推估陸一特尚存22萬7299人,同時期服義務役海空軍人數經向“國防部”函詢結果,因早年後備兵籍資料庫不全,無法提供,因此以相當陸一特人數推估為22萬7299人。若比照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優惠,預計一年需增加的就醫及就養公務預算支出約113億7842萬餘元;同時期服其他軍種的3年義務役者若比附援引,每年需求約達227億5684萬餘元。而若比照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優惠,預計一年需增加公務預算支出約 8312萬餘元,減少收入約4431萬餘元,合計1億2743萬餘元;同時期服3年義務役者、已超過輔導期限的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等,均比附援引,每年需求約達2億9478萬餘元,公務預算支出約8312萬餘元。
退輔會建議,陸一特當年守疆衛土的貢獻,不僅精實軍方的戰力,更為“國家”發展及社會安定奠定重要基礎,但考量將陸一特納入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所增加的財政支出過於龐大,且“國防部”已訂定“陸軍第一特種兵榮譽證及紀念章核發作業規定”給予尊重及實質福利,基於輔導體系一致性及整體性考量,建議陸一特不納入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