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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人挑戰國安法 裝備公然網上售賣
http://www.crntt.hk   2021-05-24 10:11:13
黑衣男賣家(左)取出一個軍用防毒面具向記者展示,並教記者試戴(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評社北京5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力震懾黑暴,暴亂組織當初囤積的大量裝備最近開始在網上散貨。《大公報》調查發現,有人在網上以1200元兜售用於暴亂的軍用物資,這些前年暴亂時所謂“屠龍小隊”常用的英美軍用級防毒面具再次曝光,並公然帶有關物品及濾芯出街供人“驗收”。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對此直言震驚,他指售賣者不但觸犯海關條例,更可能違反國安法,促警方嚴查並果斷執法。

  在前年黑暴肆虐期間,臭名昭著的恐暴組織“屠龍小隊”犯案所戴的軍用級防毒面具,近日有人公然在網上以800元及1200元兜售,該批防毒面具和濾芯,是現役英軍及美國反恐執法人員的標準裝備,在本港被列為受管制軍用物品。

  不過,大公報記者近日經在網上聯絡賣家,分別在本月13日和本月22日,成功和兩名賣家在公眾場所接洽,兩人非常警惕,不斷更改交收地點,離開時更不斷繞圈擺脫跟蹤。

  英國防部使用軍備

  在本月13日記者收到賣家回覆,約見交收一個二手3M scott 型號的frr gsr軍用級防毒面具。據網上資料,該款防毒面具為英國國防部(UK moD)使用的軍用防毒面具,可提供比工業標準更高的保護力及防生化功能。

  當晚男賣家相約記者在九龍灣接洽,一身黑衣、黑口罩打扮的賣家,年約二十多歲。交收期間,該名賣家表現緊張。甫見記者,即取出一個軍用防毒濾罐向記者展示,並拿出防毒面具教記者試戴。其間,記者向他查詢擁有此防毒面罩會否觸犯法例,男子表示法例上進口(在外國購物網買入)濾罐是不允許的。<nextpage>

  三改地點 十分蠱惑

  記者追問賣家曾否遭警察截查,他聲稱曾戴此面具坐地鐵,警察亦沒理會。最後記者以尺碼不合推搪,沒有購買。作賊心虛的賣家離開時,在附近徘徊十多分鐘,才登上小巴返回麗晶花園。

  至本月22日,記者再在同一社交平台,又約了另一名賣家在大埔見面,約定在下午二時許“交收”軍用防毒面具,賣價八百元,惟賣家卻非常蠱惑,不斷更改時間及接洽地點,先是改下午五時在港鐵太和站,到五時又改去大埔墟公園接洽。最後,又改回在港鐵太和站出口見面。到五時半左右,一名年約二十多歲、瘦身材的男賣家終現身。

  見面後,賣家熟門熟路帶記者去太和商場洗手間,叫記者自行在洗手間試戴驗貨。然後,躲在門外牆角位等記者。記者試戴後表示太大,對方即表示可換細碼,又說可先寄給記者再收錢,似乎急於放售。對方亦表示還有不少存貨待售,歡迎介紹朋友購買。

  賣家似曾接受過反跟蹤訓練,他離開時,行至太和路與翠樂街附近,竟突然閃到一旁,之後再在附近不斷兜圈並最終消失在橫街窄巷中。<nextpage>

  法律界促果斷執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對國安法實施近一年,有人竟明目張膽在網上及街頭兜售有關的受管制戰略物品,感到非常震驚。他指,有人明顯挑戰法律,不但觸犯海關條例,更可能違反國安法,希望警方果斷執法,防止黑暴死灰複燃。他又表示,該批受管制的軍用級防毒面具,無論在網上兜售或攜帶出街交收,都觸犯了海關的法例,普通市民擁有,無論用途如何,即已觸犯法例。有關物品更不應在坊間銷售,這擺明是在煽動黑暴,“咁做擺明是挑戰緊法律,國安處應該果斷執法”。

  對於在網上宣傳銷售及攜帶有關戰略物品交收的賣家,賣家若在促銷時加入政治文宣,當中如涉及煽動分裂、顛覆國家或恐怖活動等,即觸犯香港國安法26及27條,最高刑罰是5至10年徒刑及沒收財產。<nextpage>

  話你知 - 無牌管有戰略物品 可囚七年

  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如沒有有效許可證而輸入或輸出《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管制清單內列明的防毒面具、過濾器或頭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無限額罰款及監禁七年。

  涉恐怖活動違國安法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活動。

  香港國安法第27條列明,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

  第27條列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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