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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集團。(圖片來源:網絡資料) |
中評社北京10月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報道,東航集團紀檢監察組立足職能職責,緊盯“涉機、涉票、涉運、涉航、涉IT”領域,切實加強涉票環節的廉潔風險防控。
加強制度建設,織密“制度”籠子。制定發布集團客戶銷售監管及處罰管理、代理人合規管理等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供應商分類懲戒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包括“高退低買謀取差價”、“違規加價銷售”等20種違規行為的認定標準;發布《關於“涉機、涉票、涉運、涉航、涉IT”領域中涉票從業行為的管理規範》,梳理銷售政策管理、訂座工號管理等負面清單33條,細化應對舉措36條,進一步夯實涉票類業務管控。
增加廉潔合規條款,提升合同約束力度。堅持雙向治理,加強企業供應鏈風險防控,促進建立廉潔、誠信、共贏的合作關係,全面集中梳理客運代理商、集團客戶相關合同文本,增加廉潔性條款,建立健全經營和廉潔“雙合同”機制。下發《關於在送審合同及招標文件中增加合規承諾條款的通知》,要求所有營銷單位在今後簽署的合同及招標文件中增加合規承諾,促進各方廉潔高效合作。
健全內控機制,嚴防利益輸送行為。組織開展東方萬里行金銀卡、客票退改簽等重要環節專項治理,督促營銷系統建立“涉機、涉票、涉運、涉航、涉IT”領域廉潔風險關鍵崗位人員的崗位交流和請示報告制度,明確關鍵崗位人員在同一職位原則上不超過6年;對於因履職不力、失職瀆職受到紀律處分,或問題線索反映較為集中的關鍵崗位人員,及時安排崗位調整;關鍵崗位人員應主動、如實向所在單位報告本人及親屬、特定關係人的有關經營行為或利益衝突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