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6日訊 記者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0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決定逮捕2966人,占審結數的88.6%,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10.8個百分點。
這一時期,檢察機關對移送審查起訴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審結2205人,占需辦理案件的76.4%,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28.4個百分點。其中,決定起訴2130人,占審結數的96.6%,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7.9個百分點。
同期,檢察機關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偵查數占受理該類犯罪案件數的82.8%,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79.6個百分點。
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97個罪名,以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為主,審查逮捕分別受理1845人、580人,合計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總數的六成以上;審查起訴分別受理1175人、714人,合計占五成以上。其他數量較多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受理審查逮捕248人、受理審查起訴148人;尋釁滋事罪,受理審查逮捕207人、受理審查起訴205人;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械罪,受理審查逮捕178人、受理審查起訴14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