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堅持不懈開展馬克思主義祖國觀、民族觀、文化觀、歷史觀宣傳教育,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思想基礎。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和幫助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不斷提高各族群眾生活水平。
(五)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拓寬人民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著力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業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一)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二)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廢釋並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以良法保障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