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因為案件涉及人員多,數額較大,時間跨度長,公款吃喝參與人和地點不同,審查難度較大。
紀工委及時向區紀委監委和街道黨工委專題報告,在區紀委監委的指導下,街道紀工委歷時3個多月艱苦調查,進一步核實相關財務資料,向13名知情人員調查取證20多次,終於查明原石河村黨總支書記周某等三人的違紀事實。
經查,2016年“七一”和年終總結會,周某組織全村幹部、黨員在村辦公室請廚師辦壩壩宴20桌,兩次壩壩宴支出共計9000元。2016年至2017年,周某等人在石河村或街道開會後,多次組織村、組幹部到石河或榮昌的餐館吃飯,生活費支出25875元。石河村兩年生活費支出共計34875元。
3萬多的費用,對家境並不富裕的周某來說,並不是一筆小錢,如何才能“得了人心”又不“自己掏腰包”呢?
周某很快想到了自己經手的各種工作補助和工作經費。
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間,周某、唐某和李某三人一合計,以領款人簽字不付款或直接模仿領款人筆跡簽字的方式,每月虛列工作補助共計22700元;以多報少付工作經費的方式套取農普工作經費3591元;2016年9月23日以直接模仿領款人筆跡簽字的方式虛造土地複墾補助8584元,3項合計34875元,用以衝銷接待費支出。
公款姓“公” 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
2018年12月10日,經榮昌區昌州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周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同時,對其給予解聘處理。唐某、李某也被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虛列支出的34875元集體資金被追繳返還給村集體。
“我對不起組織。”此刻的周某悔恨不已,身為石河村黨總支書記的他,因為自己的“好面子”“好喝酒”,採取“造補助表報銷”等方式套取集體資金用於公款吃喝,最終落得如此下場。
翻閱近年來查處的公款吃喝案例,不難發現都有一個共同點,規章制度在一些領導幹部的“變通”之下形同虛設,公款支付就像自助餐,想怎麼用就怎麼用,想怎麼取就怎麼取。
“領導幹部必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童飛說,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