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同時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再次強調并突出事先預防的作用。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劃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等,進行分級幹預矯治。該法圍繞未成年人吸煙、飲酒,多次曠課、逃學等不良行為,對有關責任單位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及時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并加強管教,公安機關、村居委會應及時制止并督促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學校應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學生采取訓導等教育管理措施。
“千裡之堤,潰於蟻穴”“堤潰蟻孔,氣洩針芒”……這些古訓明確告訴人們:勿以惡小而為之。孩子就像一張白紙,容易被侵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個人如果小時候在不良的環境中受到污染,就很容易走上邪路。
因此,必須從日常行為和社會環境、社會交往等方面,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成長環境。不僅要防範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曠課、逃學等不良行為,更要防範未成年人參與鬥毆、吸毒、賭博,痴迷網游等。每一個家庭、每一個相關社會組織都要落實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共同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強體系。
“寧可架上藥生塵,但願世間人無病。”寧可規定刑罰的法律不發揮作用,只願世上沒有“問題少年”。
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強則國強。我們相信,通過國家不斷推進良法善治,少年智、少年強的大環境一定能够形成,少年的你一定能够永遠青春美麗。(來源:河南法制報 作者:峻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