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首次釋法
然而,法官大人們沒有想到的是,吳嘉玲案的裁決搞出了一個“大頭佛”。經過三個月的調查,特區政府發現,倘若依照終院裁定執行,十年內會有約167萬人可從內地大規模移居香港,甚至通過非法途徑偷渡來港,將對本港社會入境管制及人口造成沉重壓力。
1999年5月18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向國務院提交報告,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須循合法途徑來港,才享有居港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釋法實質上否決了香港終審法院的有關裁決。
時任律政司司長、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談及吳嘉玲案時曾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解決了一個特區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避免了十年內增加四分之一人口帶來對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等不可承受的壓力。“這件事情令我們更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不過,法官大人們卻沒有因此更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雖然“吳嘉玲案”後終審法院澄清不會質疑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但司法機構一直沒有明確收回所謂“違憲審查”的越權行為。去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法院再度進行所謂“違憲審查”,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裁定行政長官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