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日前在記者會上的披露,即將提請本次常委會(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最新消息顯示,該草案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具體修改內容是: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也就是說,如果這一草案將來獲得正式通過,則目前以十四周歲為起點的刑事責任年齡將下調至十二周歲。這一立法消息雖然有些突然,卻是最高立法機關對近年來圍繞著是否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所展開的激烈爭辯的首度正式回應;同時從立法思路和具體內容來看,也表明相關的爭論即將塵埃落定。
首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關於下調刑事責任年齡的內容雖系立法機關首次公開,也表明圍繞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論早已在立法機關視野之內,且相關方案已經趨於成熟。
衆所周知,近年來全國範圍內出現了不少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殺人、強奸等犯罪案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令人發指,影響極其惡劣,加之當前立法對低齡未成年人嚴重不法行為的幹預和矯治上存在法制盲區和制度空白,各地實踐也極不統一和規範,最後導致這些低齡不法行為人不僅“依法無法處理”,事實上甚至幾乎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正是因為這些低齡未成年人所實施不法行為的嚴重性與其所實際承擔的法律責任之間的巨大反差,社會上有相當多的聲音一直強烈主張,十分有必要下調我國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由目前的14周歲調整至12周歲甚至更低,以解決當前的法律適用窘境。但是也有不少研究認為,當前的刑事責任年齡立法符合國際通例,單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能對於治理低齡未成年人嚴重不法行為依然“治標不治本”。不過,總體來看,多數意見主張應當下調刑事責任年齡。
盡管是否下調刑事責任年齡以及應該下調到何處為止一直存在激烈爭論,但未曾有中央國家機關作出正式回應。所以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擬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可見相關爭論早已納入立法機關視野和規劃,此時公開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方案,既是對社會呼聲的正面回應,也說明相關立法論證趨於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