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至1993年3月,任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3年3月至1993年4月,任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1993年4月至1995年2月,任貴州省甕安縣委常委、副縣長;
1995年2月至1996年9月,任貴州省荔波縣委副書記;
1996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貴州省荔波縣委書記;
2000年10月至2001年4月,任貴州省貴定縣委書記;
2001年4月至2001年7月,任貴州省黔南州委政法委書記;
2001年7月至2003年8月,任貴州省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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