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2日電/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入禀,追討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恒薪酬津貼共186萬元,但超出當時區域法院申索100萬元的上限,聆案官建議將案件一分為二處理。行管會昨天向區域法院重新入禀,向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游蕙禎追討薪津92.9萬元,以及利息9.9萬元,合共逾102萬元。
入禀狀稱,游蕙禎於前年九月四日被選為立法會議員,行管會之後向她預支了83萬元,作為設立辦事處的經費,又發放了9.5萬元薪酬,其後游蕙禎被裁定宣誓無效,取消議員資格,上訴至終審法院亦被駁回,無權享有薪津,行管會承認是錯誤地向游蕙禎發放薪津,因此入禀要求法庭頒令游蕙禎交還預支的營運開支和薪金。
各項分項款項包括辦公室營運、娛樂及交通使費共45.9萬元、添置設備和電腦的費用共37.5萬元、和游蕙禎10月份薪酬9.5萬元,共約92.9萬元,另行管會亦追討利息9.9萬元,總款項達102.8萬元。
游蕙禎昨晚在社交網站上載一張圖片,圖中人物作攤開雙手縮膊的動作,似乎暗示自己毫不在乎。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