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建中說,不過,出走的廠商也要評估報酬率、成本以及風險等三大因素,每個國家的條件都不一樣,例如東南亞的成本當然低,但除了考慮政治、經濟環境、法規、電源供給等風險,經常也要考慮“排華”的風險等等。
聶建中表示,他早年曾在工業研究院,負責研究發展再生能源的投資報酬率,包括付出多少成本?需要營運多少時間回本以及盈收?當時就發現再生能源絕對虧本,要用其他能源發電賺的錢來補貼,而且供電不穩,因此不能把再生能源當做備載能量,但政府堅持要推。
聶建中指出,區分能源發電分配,一是傳統的燃煤、燃油、燃氣;二是核能,三是再生能源。前兩者的成本都比發展再生能源低,可以正常供電,但燃煤、燃油、燃氣不夠、或顧及空氣污染的時候,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會考慮到發電成本更低、發電量極大的核能,可是核能這個選項不斷的被推翻,所以燃煤、燃油、燃氣一旦供應不足、成本大幅提高,能源供給就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