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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27日電/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涉及賤賣黨產三中案(中影、中視、中廣),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雖然檢察官提出大批查證的會議錄音資料,但內容僅是買賣雙方談判時言語交鋒,或各位依其身分地位發表意見、屬於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無法認定是犯罪證據。
檢方依據搜索查扣的大批錄音資料,指控馬英九2005年當選黨主席後,與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3人處理三中交易案,設計“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賤賣黨產,害國民黨受有72億餘元(新台幣)損害,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馬英九在三中案交易期間未曾經中投公司或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公司董事,亦未經中投公司或光華公司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權限,而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或特別背信罪之身分。
至於檢方提的的犯罪事證“錄音帶”,合議庭認為,其錄音過程或為買賣雙方於談判過程中之言語交鋒,抑或是馬英九等人各自基於其身份地位而為意見發表,或屬商業話術,或有情緒發言,因此其中對話內容尚難逕認均與客觀事實相符,檢察官應詳予究明對話者發表言論之語意情境及內容真意,判斷可否採為本案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