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新時代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農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我們今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行動指南和根本遵循。我們必須掌握好新時代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法論,把依法維護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讓改革紅利更多更好惠及廣大農民群眾。
近年來,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2億承包農戶不斷分化,家家包地、戶戶務農的局面正在發生變化,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蓬勃發展。一方面,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的要求十分迫切;另一方面,承包地仍發揮著重要的托底保障作用。實行承包地“三權分置”,堅持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強化了對農戶土地承包權的保護,順應了土地要素合理流轉的需要。
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任務,是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的前提基礎。經過歷時5年的改革實踐和1年的“回頭看”,目前承包地確權頒證已基本完成,將15億畝承包地確權給2億農戶,並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這有利於對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物權保護,給農民吃上了“定心丸”,既讓有意願的農民能放心流轉土地、安心進城落戶,也讓有意願的經營主體放心經營土地、安心投入農業。
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的財產權益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關係的核心。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這是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具體實現形式,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根本。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農民家庭經營,也可以通過流轉經營權由其他主體經營,但不論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於農戶家庭。
“三權分置”下,對承包農戶特別是轉移進城的農民而言,要最大限度地保護和體現其承包土地的財產權益。土地經營權的行使,要確保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性質,並接受農民集體和承包農戶的監督;土地經營權權能的設置,要以不改變農戶家庭承包地位為前提,不損害農戶承包權益;發包方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農戶依法享有對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能。
“十四五”時期,要繼續積極探索承包地“三權分置”的多種形式,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為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提供支撐。要引導承包地經營權向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有序流轉,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通過加強農田建設、完善補貼政策、健全服務體系,引導流轉土地優先發展糧食生產。要依法健全工商資本流轉土地准入監管制度,加強土地流轉事中事後監管,防止糧田“非糧化”,嚴禁耕地“非農化”,守好糧食安全和農民權益保障的底線。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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