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4年尼加拉瓜訴美國“軍事行動和准軍事行動案”中,美國半途退出此案的訴訟程序並利用其聯合國安理會否決權,拒絕執行這一判決。面對1998年巴拉圭訴美國“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案”和1999年德國訴美國“拉格朗德案”等,美國均以國際法院判決的臨時措施命令沒有法律約束力為由,拒絕遵守和執行暫緩執行死刑的命令。至今國際法院的判決在美國國內的法律地位都無法確定。
實際上,美國對待國際法的言行不一是有目共睹的。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橫掃美國之際,美國政府漠視普通美國民眾的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不將有限的公共資源投入到抗擊疫情、保障人權和國際合作的事業中去,而是將時間精力分配到不具有國際法依據和國際法效力的霸權主義徒勞中,這是奉行國際法嗎?
作為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的締約國,美國不充分履行公約義務,不採取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不確保屬於特定種族團體或個人獲得充分發展與保護;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美國非洲裔居民死亡數量激增和美國警察機構對非洲裔居民的暴力執法等“系統性種族歧視”問題越發凸顯,這是奉行國際法嗎?
值此全球疫情確診數量突破1300萬大關之際,美國無視國際條約義務,執意退出世界衛生組織,自絕於國際社會,令其無端指責中國、干預南海地區事務的單方面聲明散發出蠻橫而絕望的氣息。
聲明通篇措辭極盡浮誇博人眼球,論點缺乏理性思考和客觀證據,論證缺乏法律依據和邏輯。更為諷刺的是,聲明中所言恰是美國霸權主義外交政策和行為的自身寫照。因此,建議美國國務卿在發布無國際法依據和無國際法效力的單方面聲明之前,加強國際法基礎理論學習,提高國際法知識水平,提升聲明措辭和論證的嚴謹性和科學性,方可匹配世界大國之風度與水準。
相較美國於法不合、於理不容的單方面聲明,中國與東盟各國共同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及其配套磋商框架,才是得到各利益攸關國國家同意並且具備“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和平解決區域領土和管轄權爭議、開展海洋環保、搜尋與求助、打擊跨國犯罪等多邊合作”等具體權利義務的有效國際法文件。
因此,美國的單方面聲明與立場既無法取代區域各國已經簽署達成的既有區域安排,也不可能動搖我國在南海地區與真正的利益攸關國和平解決爭端、共同開發資源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