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強調,地方金融組織應當依法規範經營,嚴守風險底線,禁止從事下列活動: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出借、出租許可證件或者試點文件;非法受托投資、自營或者受托發放貸款;國家和本市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甘肅: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
4月1日,《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獲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鼓勵支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企業投保雇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擴大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覆蓋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