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者看來,對全款支付培訓費不熱衷,卻極力向求學人員推出培訓貸的某些培訓機構,十有八九非正規機構,更不排除與非法金融機構坑壑一氣。從消協不斷接到的投訴和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中就不難看出,求學人員一旦被誘導採取“培訓貸”分期付款之後,培訓機構就對學員的態度來個180°的大轉彎,要麼許下的承諾不兌現,要麼乾脆關門跑路。而求學人員還必須如期歸還“培訓貸”。
相關法律人士也認為,培訓機構與“培訓貸”是兩份涉及不同單位的獨立合同,“培訓貸”項下借款合同並不因教育培訓合同的解除而解除,求學者仍需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向金融平台還款。如果因教育培訓機構不履行合同而拒絕繼續償還貸款,可能因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承擔違約責任,甚至會影響個人的征信記錄。這還只是相對於正規金融平台而言,如果對方是無資質的非正規金融平台,遭遇的麻煩注定會更多。
隨著疫情風險的降低,消沉許久的各種被訓機構又開始招徠生意,筆者認為,面對各種誘人的廣告,求學人員一定要冷靜且擦亮眼睛,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為推銷“培訓貸”大獻殷勤的背後必有不可告人的貓膩。即便想採取“培訓貸”的分期付款方式,也要選擇正規有資質的金融平台,將“培訓貸”的使用權控制在自己手裡,這樣既可以避免培訓機構收費後敷衍培訓,更可以降低對方“跑路”給自己造成的損失。當然,選擇培訓機構也要多張個心眼,不要被對方推出的誘人廣告所迷惑,相信廣告越誘人,背後“坑”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