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以消滅對手為目的,如把對方說成是劣等種族、劣等人種,視作不共戴天的族群而在肉體上消滅。
四是以報復為目的,對別國某些所為不滿、聲稱損害了本國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打壓。
五是以轉移矛盾為目的,為轉移國內民憤、民怨和在政治、經濟、外交或選票等問題上的矛盾焦點。
六是以反抗為目的,被迫進行的保家衛國、自衛反擊戰爭,如二戰時期多國進行的衛國戰爭、中國的抗日戰爭、抗美援朝和援越戰爭等。
(二)發動戰爭的條件
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國力條件,要有支撐戰爭持續進行並確保達成預期目的的綜合國力,戰爭發起國通常會量力而行,當然歷史上也出現過利令智昏的決策。
二是人力條件,戰爭發起國要有一定的兵員、預備役及戰場支援配合力量,而沒有讓其自顧不暇的疫情形勢。
三是物力條件,現代戰爭拼的就是綜合國力,發動國要有一定的戰略物資儲備及持續保障能力,有一定的生產加工及補充輸送能力。
四是協同條件,要有本國武裝力量之間、與盟國之間的支持、協同與配合,而不是孤軍作戰。
五是潛力條件,在交通運輸、信息通信、能源維持、維修搶修上的實力和積累。可見,目前抗疾中的任何國家都不具備發起戰爭的基本條件。
(三)戰爭風險客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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