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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東廠說惹議監院通過彈劾張天欽
http://www.crntt.hk   2019-10-01 16:32:34
“監察院”通過彈劾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左起“監察委員”高鳳仙、瓦歷斯.貝林、楊美鈴召開記者會說明。(中評社 洪德諭攝)
  中評社台北10月1日電(記者 洪德諭)“監察院”今天召開彈劾案審查會,以12比0的票數,全數同意通過彈劾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將張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在新聞稿中提到,中評網於去年8月23日報道“中評關注:促轉會推除垢法 劍指侯友宜?”。該篇評論當時也受到其他媒體的重視,提到“中評都是高手,當然知道你在幹嘛”。

  張天欽去年遭爆料為民進黨選戰打手,請辭獲准。國民黨、新黨曾先後到“監察院”舉發,要求“監委”主動調查,並盡速糾彈張天欽等相關人員。“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隨後輪派由“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展開調查。

  “監察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等6人,疑於去年8月24日內部會議中研議操作特定議題,意圖影響新北市市長參選人侯友宜選情,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一案,“監察院”於今日審查全數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彈劾張天欽,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院”新聞稿全文如下:

  “據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前主任秘書許君如、前研究員蕭吉男及曾建元、前副研究員張世岳及吳佩蓉等6人,疑於107年8月24日內部會議中研議操作特定議題,意圖影響新北市市長參選人侯友宜選情,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一案,“監察院”於今(1)日審查全數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彈劾張天欽,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表示,被彈劾人張天欽所涉違失情形如下:

  一、被彈劾人張天欽明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雖規定“促轉會”應規劃人事清查處置,但未規定該會要訂人事清查法(除垢法),該會內部並未討論是否立法,竟於107年8月22日、23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促轉會”正在討論人事清查法案,先以6到8個月時間進行委外研究,最快明年中提出法案,對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加害者如檢察官、法官或警總等人員進行身分清查與釐清責任等訊息,經寶島聯播網、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央社等媒體於22日或23日報道,中評網於23日報道“中評關注:促轉會推除垢法 劍指侯友宜?”後,被彈劾人於同月24日邀集前主任秘書許君如等5人開會時表示:聯合報2次打電話向其確認後,隔天就是頭版新聞,中央社是其故意放消息,及寫英文字suspected position(可疑的位子)、protected position(被保護的位子)給該社,中評網報道“促轉會”劍指侯友宜”是因為其寫的英文字,重點不在法官檢察官,而是被保護的位子,跟你有擔任過可疑的位子,中評都是高手,當然就知道你在幹嘛等語。被彈劾人以“促轉會”副主委”及發言人身分,對媒體釋放“促轉會”將制定除垢法之不實訊息,讓人誤以為“促轉會”正規劃研擬除垢法,又引導媒體報道除垢法係劍指當時為新北市長候選人之侯友宜,核有明確違失。

  二、被彈劾人於107年8月24日邀集前主任秘書許君如、前研究員蕭吉男及曾建元、前副研究員張世岳及吳佩蓉6人開非正式會議,討論如何繼續炒作除垢法及侯友宜相關新聞。被彈劾人於會中表示:侯友宜說鄭南榕案件他是去救援、問心無愧,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如果沒有炒作很可惜,不直接講,間接影射的話最可怕、殺傷力最強。我不接受黃主委定調走南非的和解不走德國的究責,絕對會把他翻案。不管是侯友宜涉及的,我們就提前引爆,我絕對是戴著鋼盔上了。我們準備例子,民進黨“立委”每人餵威權題,讓議會變成一個promotional的,“促轉會”、內政委員、“中選會”都會燒的。我們本來是南廠,現在變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8個民進黨委員是我們的側翼等語。許君如表示:有投票權就那8個人,我們的開議期間要有委員要當側翼,他們是最有力的側翼等語。張世岳表示:現在還有選舉考量,所以用字一定更辛辣等語。蕭吉男表示:投侯友宜一票就等於投汙垢一票,講侯友宜,引蛇出洞,現在是引垢出洞。除垢一定要有拖把,搞不好有人送你好神拖,我給你一個點子,包括侯友宜是不是汙垢,你要作秀就送拖把給我,我知道下禮拜他們要登記(市長、議員及里長登記參選),各地方選委會就有人想要用這個東西來做個點。我們現在正義是一隻腳奠基在東廠,本來是西廠跟南廠,現在變東廠等語。被彈劾人身為“促轉會”副主委”,為推動除垢法,竟意圖以新北市市長候選人侯友宜為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是除垢法的汙垢,要蕭吉男等人準備相關案例,用間接影射手法,對民進黨“立委”餵威權題,以民進黨委員為側翼,讓除垢法及侯友宜等相關議題在“促轉會”、“立法院”、“中選會”中燃燒,並謔稱“促轉會”由西廠升格變為東廠,不僅違反“促轉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之規定,而且重創“促轉會”之聲譽,讓“促轉會”能否推動轉型正義遭受嚴重質疑,核有重大違失。“促轉會”及“行政院”之調查報告亦為相同之認定,均認被彈劾人嚴重損害“促轉會”的公信力,不利轉型正義之推動,極為不當。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指出,被彈劾人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促轉條例第12條第2項(“促轉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及行政中立法第3條(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等規定,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應受懲戒事由,依法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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