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有媒體近日報道稱,部分糧食主產區新型經營主體出現退租現象。筆者認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市場主體,其成長有自身的內在規律。在培育新型主體過程中,必須尊重市場規律,既要在政策上扶持和傾斜,又要通過市場選擇、優勝劣汰。雖然一時的經營情況無須過於在意,但要正視農業比較效益較低引發的農民種糧積極性問題,讓有能力、有意願務農的人敢於投身農業。
有關新型經營主體退租現象已經不是第一次見諸媒體。2016年,受當時糧價下行影響,部分地區一些新型經營主體就出現過退地棄耕現象。應當說,當前的退租現象和比例遠未達到3年前的規模,也沒有對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經營體系產生實質性影響。流轉土地、種地務農都是經濟行為,當初新型主體選擇農業是基於經濟利益,如今少部分人退出租地,也是市場經濟的正常現象。
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我國將呈現新型主體與傳統農戶長期並存的態勢,但多數仍是小規模經營,億萬承包農戶依然是種糧主體。因此,真正需要關注的是,農業比較效益較低引發的農民種糧積極性下降問題。對近14億人口的大國來說,任何時候都要強調確保糧食安全。然而,“辛苦一年不如外出打工兩個月”已是小農戶經營的常態。基於此,我國提出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就是要讓有能力、有意願從事農業的人敢於投身農業,讓種糧務農依靠自身效益成為令人尊敬的職業。
對不同經營主體退租的原因要區分看待。部分工商資本下鄉,投機色彩較重,輕長期經營,重短期利益,“有實力爭地、沒能力種田”,容易出現經營不善問題,難免中途“撂挑子”。一些種糧大戶片面追求土地經營規模,貪大求快求多,導致資金鏈緊張,也可能退租或縮小種植規模。當然,這些主體退租也有共同原因,即土地租金持續高位,人工費用居高不下,農資價格不斷上漲。簡言之,成本不斷上漲,經營陷入困難。
新型主體發展優不優,不是規模越大越好,而是看發展的質量效益以及聯農帶農的作用。既要正視少部分新型經營主體的困難,也要堅持適度規模經營導向。各地政府要重點做好引導和服務,多用市場的辦法推進生產要素向其優化配置,避免“大呼隆”;既要多路徑提升規模化經營水平,還要把握好適度原則,防止“壘大戶”。在推進適度經營規模的同時,必須考慮傳統農戶利益,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
那麼,今後如何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
一是靠補貼。農業是天然的弱質產業,糧食產業又具有極強的公共性,補貼農業是國際通行的做法。要適應新形勢,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框架下,調整和優化農業補貼政策。不斷夯實農業基礎設施和擴大金融保險覆蓋度,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新增補貼向新型主體適度傾斜,扶新扶優扶強。
二是靠轉型。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過程中,種糧收益差距拉大。一些主體效益不好,原因在於其“原字號”“初字號”的大路貨居多,處在價值鏈低端。要鼓勵引導調整種植結構,面向市場需求,延伸產業鏈,拓展價值鏈。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導入現代科技要素,引入品牌經營理念,這樣做才能效益高。
三是靠改革。規模經營不只是集中土地,單個要素規模並不能決定綜合效益的高低。新型經營主體不應局限於土地流轉,應探索多種經營模式,比如土地托管、代耕代種、聯耕聯種等方式,以服務規模化彌補土地規模化。其最大的好處是沒有租金壓力,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之舉。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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