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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簽署“亞洲保證倡議法” 中評資料相 |
203條專談美中關係。該條文“對中國限制國內公民社會和宗教空間,以及削弱印太地區基於規則的秩序表達擔憂”;鼓勵中國通過展示持續尊敬法治和國際準則,在世界事務中發揮建設性作用;通過擴展合作領域和處理包括人權、經濟政策、海洋安全等分歧,堅持與中國合作處理區域和全球挑戰,尤其是堅持和加強基於規則的國際體系和朝鮮去核方面,尋求與中國建立積極、合作、全面的關係。
該條款在表達國會意願方面稱,美國應當歡迎“中國改變道路,追求負責任、以結果為導向的對美關係以及處理全球議題的決定”;鼓勵中國在印太區域和全球發揮建設性作用;繼續就中方“削弱基於規則的國際體系的行動”喊話。
第209條談“對台灣之承諾”。包括美國對台承諾:美國對台政策為:1,支持台灣與美國密切之經濟、政治及安全關係;2,忠實執行美國基於1979年“台灣關係法”、三聯合公報及1982年7月里根總統同意之“六項保證”等美國政府所有對台承諾;3,反制任何改變現狀之舉措,支持可為台海兩岸均接受之和平解決方案。對台軍售:美國總統應常態性提供符合台灣需求之防禦物資,以因應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有及未來可能之威脅,包括支持台灣發展與整合具機動性、耐存活性,且具成本效益之不對稱戰力。旅行:美國總統應依據“台灣旅行法”,鼓勵美國高階官員訪台。
213條專談“航行自由”。該條款強調航行自由是美國的政策,要根據適用的國際法,作為其全球航行自由計劃的一部分,在印太地區開展經常性的航行自由和飛越活動;推動真正的多邊談判,按照適用的國際法,和平解決南海的海洋爭端。國會意願認為,總統應該發展一個外交戰略,包括與美國的盟友和夥伴合作,在印太地區進行聯合海上訓練和航行自由行動,包括在東海和南海,以支持基於規則的國際體系中所有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