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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陸配如當選卻不准就職 法理台獨難逃
http://www.crntt.hk   2023-11-11 00:05:44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開宗明義,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三、台灣地區人民: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陸委會援引《“國籍”法》規範陸配從政,等於直指大陸是“外國”。

  蔡政府上任近8年,經常在“主權”上打擦邊球,例如不接受九二共識、將雙十節的英文稱為“Taiwan National Day”,乃至於教科書的部份表述。但這些“兩國論”的表達,尚未涉及法的部份,亦即沒有踩到大陸最在意的法理“台獨”紅線。雖然民進黨不接受兩岸同屬一中,《“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在那裡,綠營不敢動,也無力“修憲”修法去動它。

  但陸配這案可能就不一樣了。接下來,陸配徐春鶯如果真的當選“立委”,新“立委”報到及宣誓就職依慣例是在2024年2月1日舉行,不論大選結果如何,520前都還是民進黨執政,若蔡政府還是堅持依《“國籍”法》來規範陸配擔任“立委”,徐春鶯沒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大陸國籍,蔡政府拒絕讓她宣誓就職,這問題就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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