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網評:立法嚴懲醫鬧對醫護患者都是保護
來源:東方網 作者:丁家發
《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日前正式發布。其中明確了七類禁止的“醫鬧”行為,有實施這七類禁止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有較嚴重後果等從重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辦法》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1月3日人民網)
“醫鬧”行為嚴重干擾醫療秩序,不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也將惡化醫患關係。上海市首開先河,出台《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通過地方立法形式,明確了七類禁止的“醫鬧”行為,為公安等執法機關確定“醫鬧”行為,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據,便於精准打擊“醫鬧”行為,有效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醫療秩序。筆者認為,立法嚴懲“醫鬧”行為,不僅保護了廣大醫護人員的切身利益及人身安全,也有利於改善醫患關係。
現實生活中,“醫鬧”行為及暴力傷醫事件,往往源於很小的醫患糾紛。少數患者或其親屬認為,自己花費了一大筆醫療費用,由於醫護人員的過失和過錯,導致患者的治療沒有多大效果,甚至造成患者死亡,於是對醫院和醫生進行糾纏,要求賠償各項損失。而醫院方則認為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雙方對峙就有可能引發“醫鬧”行為,如果任由事態逐步加劇和升級,或將誘發暴力傷醫等惡性事件,後果將不堪設想。因此,立法打擊和嚴懲七類禁止的“醫鬧”行為,可以防患於未然,抑制“醫鬧”事態進一步升級,避免暴力傷醫等惡性事件上演。
“醫鬧”行為及暴力傷醫事件,對醫護人員的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致使一些醫護人員都不願意自己的子女從事相關工作。這從側面也反映出,一些患者和家屬的誤解以及頻頻發生的“醫鬧”及暴力傷醫事件,已經讓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增大,成為不少人心目中的高危行業。如果考慮患者病情的特殊情況,對“醫鬧”行為網開一面,或處罰較輕,將起不到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就難以遏制“醫鬧”及暴力傷醫事件,勢必加劇惡化醫患關係,導致“雙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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