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報告、再定性”。中央追逃辦要求各地新發現監察對象外逃或失聯情況的,要在24小時內層報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再核實報告詳細情況,以便及時採取追逃措施;對防逃工作中布置執行不力、敷衍塞責、有令不行,以及對外逃情況遲報、瞞報的,要堅決嚴肅問責,嚴防新增外逃現象發生。
防住一人等於追回一人,要想贏得主動,必須堅持預防在先,防患未然。防逃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證件管控、人員監督、反洗錢監管等方方面面,體現在制度建設、機制運行、日常監督、應急響應各個環節,必須多部門齊抓共管、多環節協同發力、多要素整體推進。
2019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對防逃工作做出專章要求,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組織、外事、公安、人民銀行溝通協作,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將新增監察對象全部納入防逃範圍,實現全覆蓋,對有外逃風險的,健全防逃預警機制,部署防逃措施。
看住人——加強對本地區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2014年,中組部印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2017年,黨中央修訂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兩項法規,進一步調整了報告對象,完善了報告內容,並將抽查核實和結果處理制度化。把好風險排查關,緊盯“關鍵人”,對一些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加強管理,特別是對“裸官”從嚴管理。
管住證——加強對證照審批、持有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外交部對因公護照簽發嚴格審核把關,防止有關人員通過因公渠道外逃。中組部加強對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照的治理工作。2014年3月,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監督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