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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衛生檢疫司副司長宋悅謙(中評社 張爽攝) |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張爽)海關總署衛生檢疫司副司長宋悅謙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向好態勢的進一步鞏固以及國際疫情的持續蔓延,國內有很多人都想給遠在國外的親朋好友郵寄或快遞一些個人防護物資。這對於保護我在境外公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此海關總署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會同有關部門保障寄遞渠道暢通,保證通過郵寄或快遞渠道寄往境外的個人自用防護用品快速通關。
總台央視社會與法頻道記者:近期海關等部門出台了關於加強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很多人非常關注通過郵寄、快遞渠道寄往境外的個人自用物品,如果涉及公告中的醫療物資,是否也需要提供醫療器械註冊證書並進行商品檢驗?謝謝。
宋悅謙:謝謝你的提問。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向好態勢的進一步鞏固以及國際疫情的持續蔓延,國內有很多人都想給遠在國外的親朋好友郵寄或快遞一些個人防護物資。這對於保護我在境外公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此海關總署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會同有關部門保障寄遞渠道暢通,保證通過郵寄或快遞渠道寄往境外的個人自用防護用品快速通關。
此外,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品出口的公告》以及海關總署2020年第53號公告,都是針對出口貨物的規定。對於個人通過郵寄、快遞渠道寄遞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規定限值內不屬於出口貨物,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醫療器械註冊證書或進行商品檢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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