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星島日報今天社論說,政府為了加強防疫,立法限制市民在公眾地方聚會的人數,超過四人便屬違規,措施實行後,絕大多數市民都盡公民責任,願意遵守,同心抵抗疫魔,但有小部分人無視規例,我行我素,當局對這類人已開始嚴厲執法,昨天就發出首批罰款告票,不少街坊對此都表贊同。然而,在疫戰關鍵時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卻與四十多人,在酒吧聚集交談,她事後辯稱當時是“以議員身分開會”,但根據規例,這並非豁免的理由,而從社會責任的角度,她也不應罔顧播毒風險聚眾,增加疫情擴散風險。
酒吧聚眾難脫違規嫌疑
陳淑莊等當晚在酒吧聚集“開會”,被市民目擊,並拍了視頻,故證據相當確鑿,沒法否認。她其後發表聲明回應,主要提出兩點,一是她當時乃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公務會議,據規例此類聚集可獲豁免;二是會議舉行的地點並非公眾地方,而參與的人都保持足夠社交距離。
就這次事件,政府發言人對有關規例作出闡釋,反駁了陳淑莊的全部辯稱。首先,規例豁免的其中一項聚集,是“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體聚集”,如果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外參與聚集,而與議會程序無關,這類聚會就不可獲豁免。她當時是與一群酒吧業人士商討反對酒吧禁令的行動,雖以議員身分,但非屬於議會程序,所以是次聚集不入豁免之列。
此外,酒吧當時雖然半落閘,但如果仍有公眾人士可以進入,據規例即屬於公眾地方,要受到規管。據網媒《巴士的報》報道,一位報料市民向該報講述當時情況,說他與朋友進了酒吧內光顧,場內並非只有開會的人。若這位市民所言屬實,該酒吧就符合公眾地方定義,四十多人聚集便有違規之嫌。 |